近年来,XX州党委、政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指导县市推进创建任务。依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43号)和自治区《关于申请认定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新政教督办〔2018〕40号),2026年3月30日—4月2日,XX州组成督导评估组对XX县、XX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实地督导评估,听取了XX县、XX市人民政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情况汇报,查阅了相关印证材料,深入城区及乡镇14所义务教育学校(XX县、XX市各7所),核实相关数据,随机访谈校长、中层干部、教师、学生,开展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对两个县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等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现将复核结果报告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成情况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评估组对XX县、XX市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等三个方面31项指标进行核查。主要结果如下:
(一)关于资源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