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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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用车管理,保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需要,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省、市、县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我局用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日常巡查、应急处置等公务活动的各类机动车辆,包括:

(一)依法登记并取得机动车号牌的车辆;

(二)未办理机动车登记、无号牌的车辆,包括电动巡逻车、电动巡查车、摩托车及其他执法执勤辅助车辆。

第三条 我局目前无公务用车编制、无专职驾驶员。公务用车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各股(室)、各网格中队、各执法中队所有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调度、加油、维修、保险、经费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局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在局党组(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实行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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