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20XX年3月3日至20XX年4月28日,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市本级及张店区、淄川区、高新区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审计调查了生态振兴、产业振兴、数字农业农村中心城市建设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4个方面政策措施落实和相关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重要事项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调查相关单位。审计工作得到市农业农村局、张店区农业农村局、淄川区农业农村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事业中心(以下简称“市农业局”“张店区农业局”“淄川区农业局”“高新区农业农村中心”)及相关部门单位的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XX年至20XX年,市本级及张店区、淄川区、高新区共投入乡村生态振兴、乡村产业振兴、数字农业农村中心城市建设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4个方面资金29740.16万元,其中:化肥减量增效、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5个方面生态振兴资金617.55万;高效特色农业、现代农业产业园等7个方面产业振兴资金5570.59万元;数字农业农村中心城市建设资金4476.87万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方面资金19075.15万元。此次审计调查重点抽查财政资金12395.09万元,涉及66个项目;共抽查30个单位(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21个乡镇、125个村,入户调查141户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