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生态资源权益交易机制”课题,课题组先后通过在始兴县林业、农业、水务、环保、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调研,到福建、浙江、江西三省的顺昌、庆元、景宁、遂昌、龙泉、兴国等先行先试县进行考察学习,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先行先试县成功经验和做法
(一)生态保护补偿实现纵向和横向相结合
1.积极对接中央、省相关政策,争取纵向生态保护补偿最大化。纵向生态补偿是指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为生态保护与修复而实施的财政转移支付。如福建省先后实施《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试行方案》《福建省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从2018年起,以县为单位开展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每年由省级统筹相关部门生态保护资金,2022—2026年省级每年安排5亿元。试点县生态、自然资源、水务、林业、农业等部门,立足当地生态资源积极谋划保护和修复项目,足项争取政策性的转移支付或专项转移支付纵向生态保护补偿。
2.加大保护和监测力度,争取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最大化。横向生态补偿是指流域间、区域间的生态补偿。积极推进生态保护横向补偿,重要环节在水流域和碳排放等方面做好保护和调查监测。福建省对省内主要流域进行生态保护补偿,结合流域上下游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财力等因素,在资金筹措和分配上向流域上游地区、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同时,将流域内水质指标作为补偿资金分配的主要因素,建立奖惩机制,对水质状况较好、水环境和生态保护贡献大、节约用水多的市、县加大补偿。福建省顺昌县、浙江省遂昌县积极推进碳储汇的数据信息库和碳排放报告等工作,省按照碳排放的配额分配落实区域性的横向补偿。此外,还通过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等方式来建立输血和造血双轮驱动的补偿长效机制,从而带动生态保护地区的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