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廉政谈话制度: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严管厚爱护航发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切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教育引导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党委管理的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各级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人、财、物等关键业务领域和重要岗位的管理人员。廉政谈话工作在集团公司党委统一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组织实施。
第三条 廉政谈话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分级负责。把廉政谈话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分级分类实施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
(三)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国法企规为准绳,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客观全面地了解情况,公正地作出评价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