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乡村治理的可操作性,推进我镇乡村治理工作扎实开展,依据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委和区农业农村委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的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天津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和《天津市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方案》等规定,坚持把强化村民自治能力作为主攻方向,在村民自治中运用积分制,使纷繁复杂的村民自治行为标准化、具象化,让村民自治工作可量化、有抓手,将农村基层治理由“村里事”变成“家家事”,由“任务命令”转为“激励引导”,由“要我参与”变成“我要参与”,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在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四项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村民自治的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设计合理的积分项目,通过实施积分制,引导问题解决。
二是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发挥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调动农民群众主动参与积分制管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村民自治格局。
三是坚持正向激励。坚持精神激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正向激励为主、奖罚结合原则,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需求创新奖励方式。
四是坚持简便易行。制订便于操作的流程,让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容易学习掌握,方便群众的参与。
(三)工作目标
通过乡村治理积分制的推广运用,使复杂的村民自治行为数量化、可考核,不断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法治观念和社会文明程度,解决农村自治动力不足、参与不够等问题,实现“积分改变习惯、美德深入人心、邻里关系融洽、树立文明新风、全民共建美丽”的目标。
二、实施内容
(一)积分对象
在本村居住的居民(含在本村居住的非本村村民)都应纳入积分制管理,以家庭成员个体和家庭为单位进行积分,家庭成员个体积分和家庭积分计入家庭总积分。
(二)积分模式
按照全区安排,我镇采取统一的乡村治理积分制运行模式,主要实行“周记录、月排名、年评比”的机制,每月把家庭积分“晒”出来,培育形成互比互看、创优争先的氛围。
1.积分项目。包括爱党爱国、遵纪守法、乡村建设、人居环境、家庭美德、公益美德、移风易俗、兴业致富等九大类33条(见附件1)。
2.积分采集。本着简便易行、易于操作考证的原则按以下采集方法形成家庭成员个体积分和家庭积分。一是各村一般由网格员、村民代表、村两委人员等进行积分采集并形成工作机制。二是村负责积分管理的人员对辖区内发生的积分事件及时进行记录,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及相关证据等。三是依据相关的表彰文件、法律文书、新闻报道和相关单位、人员的反馈等进行积分。
3.积分管理。一是月度排名。以家庭成员个体积分和家庭积分汇总后形成家庭总积分,家庭总积分以每月为单位进行统计排名,并根据各村实际情况用于兑换物质奖励、精神激励或政策支持,排名情况在村集体范围内张榜公开,物质奖励积分兑换后按兑换额度扣减。每月最后一天所有积分清零,次月1日重新积分。二是年度评比。取全年度家庭积分总数的平均值为家庭平均积分并进行统计排名,排名情况在村集体范围内张榜公开,并按照各村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精神奖励或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