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积极推进诉源治理赋能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调查报告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纠纷源头化解和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必须抓好基层治理现代化这项基础性工作”等一系列重要论断。
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是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赋能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提出“完善‘诉源治理’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将诉源治理工作明确为一项重要改革任务,要求人民法院作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主体,应在诉源治理链条中发挥关键作用。
一、人民法院推进诉源治理的重要意义
(一)诉源治理的基本内涵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指出,“诉,告也。”《玉篇》也指出,“讼也,告诉冤枉也。”《史记·龟策列传》说,“王有德义,故来告诉。”由此看来,诉源治理中“诉”字的本义是告诉、控告。近现代法律意义上的“诉讼”“上诉”,都取此意。以此推开,“诉源治理”从字面理解,就是“对诉讼的源头治理”,意即控制、减少诉讼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