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市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5-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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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市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全市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甘肃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全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从严从简、依规依法、提质增效、实事求是、公开透明、深化改革的原则,坚持过紧日子,勤俭办一切事业,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四条全市党政机关必须严格执行《条例》和省、市《实施办法》各项规定,推动党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坚决反对“四风”,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防止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浪费。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五条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财政科学管理的要求,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统筹各项收入安排支出,各项支出要明细到具体项目。财政部门对部门预算项目的合规性和必要性、预算经费的合理性和经济性等从严审核,强化预算约束,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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