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机关干部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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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考核管理与日常监督工作,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效能,科学评价工作实绩,根据《XX地区纪检监察系统“1299”工程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纪委监委机关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部室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组宣部,负责机关干部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

除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在职干部。

三、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考核原则,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激励鞭策与教育引导相结合的方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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