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监察体制改革擘画了中国反腐败的宏伟蓝图。自改革实施以来,中国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新进展。就当前正风反腐形势而言,全面从严治党已经取得历史性成就,反腐败斗争也已经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逐步迈向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的新阶段[1]。但这并不意味着当前反腐败斗争可以松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2]。
特别是,腐败问题的产生往往与不正之风紧密联系,这就需要更加认真与谨慎地对待腐败治理。党的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要求,“突出常态长效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健全风腐同查同治工作机制,既‘由风查腐’又‘由腐纠风’”[3]。党的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进一步要求,未来工作还要“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着力推动正风反腐一体深化”[4]。习近平总书记对此着重强调,“坚持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以‘贯通’严惩风腐交织问题,以‘同治’铲除风腐共性根源”[5]。这也是在科学研判中国当前反腐败形势下作出的政策性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