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基本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一是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研究部署、统筹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镇也相应成立了食品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和工作制度。组建了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实现了市、镇、村三级组织网络全覆盖。制定出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和主要工作。二是完成食品监管机构改革。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食品药品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管理三大职能,实现食品从分段到统一的监管体制转变。同时,在全市各区镇设立派出机构(市场监管分局),确保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统一监管。公安机关加快推进食药环刑事犯罪侦查专职队伍建设,增设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察中队,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三是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市委、市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区镇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