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监督工作的汇报
发布时间: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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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监督和制约。”2021年,党中央印发了《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随后,省市区委先后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都明确提出:支持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监督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也就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重要论述、文件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加强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监督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有力支撑。

一、以完善制度为切入点,推动监督“全覆盖”

坚持权责同步、制度先行,以规范化、体系化机制赋能人大监督,从监督对象、内容、力量等方面着手,全面提升监督效能。

(一)拓展监督对象,做到应督尽督。一是着眼监督范围的广泛性,在常态化开展人大任命人员履职监督基础上,**区人大常委会于2024年在全市率先出台《关于人大选举和任命“一府一委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的实施办法》。这一举措促使监督对象从任命人员向选举人员拓展,实现了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监督的“无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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