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渠道,是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平安中国建设考核,共同印发加强争议协商调解工作意见,有效推进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建设走深走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推动人社等部门入驻解纷,对防范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风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安全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加强部署推动。各级人社部门主动通过向综治中心派驻调解组织、仲裁庭和工作人员,发挥职能优势,专业办理争议案件,参与联动化解。浙江省调解仲裁机构全部进驻县级综治中心,其中70家仲裁机构实现了整体入驻。四川省调解仲裁机构均入驻、轮驻各级综治中心,实现省域调解仲裁机构全覆盖。目前全国已有3700余家人社部门调解仲裁机构进驻各级综治中心,其中进驻县级综治中心900家、乡级综治中心2283家。
二、做实多元调解。加强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对综治中心受理的争议案件,坚持调解先行、就地解决,力促案结事了人和。对劳动报酬、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适宜调解的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在依法自愿前提下,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组织柔性解决,帮助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