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工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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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一以贯之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和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按照《中共东海县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为推动我区“后发先至”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党工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将党的建设与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企业服务、社会治理、生态安全、乡村振兴等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经开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纪工委、各内设机构在本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相关规定和本《实施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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